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福州市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聘用文员2名。
二、招聘原则
1、公开招聘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聘用文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大专以上学历,法学及汉语言文学专业优先;
3、年龄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细致认真,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检察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1月3日
2、报名地点:福州市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楼406
3、报名人员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文末附件下载;
(2)一寸照片2张;
(3)身份证 、户口本 、学历证书及其他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五、资格审查及面试
1、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人选;
2、组织入围人选进行面试。
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同时,拟聘用人员需提交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七、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选,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期满,视工作情况另行协商续聘事宜。
薪酬待遇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工作收入相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福州市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楼406
联系电话:0591-63199920 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