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2020〕16号
关于印发法学院卓越法治人才2.0版建设系列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各教研室: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将《福建江夏学院卓越法治人才2.0版建设方案》、《福建江夏学院“卓越法治人才班”导师遴选办法(试行)》、《卓越法治人才班课程教学设计与要求》、《卓越法治人才实验班培养方案》《福建江夏学院2020级“卓越法治人才班”遴选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
2020年12月7日
附件1:
福建江夏学院卓越法治人才2.0版建设方案
一、目标与思路
(一)总体目标
根据《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6号)的精神,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本培养方案将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践行明法笃行、知行合一,主动适应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新任务新要求,找准人才培养和行业需求的结合点,强化法学实践教育,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通过培养过程的革新,实现“专业教育与职业需求”“专业教育与职业教育”“培养数量与培养质量”“理论教育与实务教育”“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政府评价与社会评价”的多元并举与有机融合,推动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和培养机制的转型重构,培育一流复合性创新性应用型卓越法治人才,做强一流法学专业,力求通过5年的努力,实现人才培养从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的根本转变,彰显我校法学专业的办学特色,提升我校法学专业的办学水平,实现法学专业教育省内一流、国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为全面推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人才智力保障的发展目标。
(二)具体目标
经过5年的努力,实现教材课程、师资队伍、教学方法、实践教学等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完善,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基本形成。从而全面满足卓越法治人才具有较为厚实的法律诠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的培养需要;培养造就一大批宪法法律的信仰者、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法治建设的实践者、法治进程的推动者、法治文明的传承者。
(三)基本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的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指导思想,以“厚德育”“强专业”“重实践”“深协同”“强德能”“拓渠道”“促开放”“立标准”为工作重点,从法治理念教育、课程体系、课程结构、创新教材、实践教学、人才培养协同培养机制(共同体)创建、卓越师资队伍建设、智慧学习、人才特色等领域着手,构建卓越法治人才质量保障体系。
二、主要措施
本建设方案将围绕《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的目标和任务,开展以下各项改革工作。
(一)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根据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代表的卓越法治职业人才所需要的核心职业素养培养需要,使学生牢固树立服务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
(二)加强课程建设
1.提升核心职业素养课程
(1)精选建设一批可促进法科学生个性和潜能发展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类线上线下共享课程。
(2)开设一批法学经典导读课程。
2. 完善核心专业知识结构课程
(1)增设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类课程,填补法学方法论知识空白。包括法学方法论和法律解释与诠释类。
(2)增设专业交叉与融合类课程,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包括:①法学与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工学等学科的交叉融合,例如法社会学、法律经济学、法务会计学、司法心理学等课程,以及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课程。②法学内部学科方向交叉融合:例如民法、经济法和刑法交叉、行政法和刑法交叉融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等交叉融合课程。
(3)增加涉外课程。开设《法律英语》《英美合同法》等双语课程。
3. 培养核心职业能力课程
(1)强化模拟法庭,增加庭审观摩等必要的实践教学环节。
(2)开设法律实务技能类模块课程。包括法律文书写作、证据审查实务、法庭论辩技巧、司法礼仪、律师业务实战流程与技巧、房地产法律实务、企业法律实务ADR实务等课程。
(3)优化案例研讨类课程。包括民法案例研讨、刑法案例研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研讨、商法案例研讨、刑事诉讼法案例研讨、民事诉讼法案例研讨、国际民事诉讼和商事仲裁案例研讨等课程。
4. 特色能力课程
立足于区域优势,完善已有的涉台法务课程,开发特色涉台法务课程,从而使学生具有处理涉台法律问题的相关法务能力和政策解读能力,凸显我校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特色。
(三)加强教材建设
针对上述课程建设,有针对性组织加强教材建设:
1. 加强特色实践教材建设,编写我校特色卓越法治人才实践教材。
2. 模块课程教材建设。
3. 涉台法务等特色课程教材建设。
4. 其他特色教材建设。此类教材主要是针对没有纳入马工程教材系列的专业选修课程或者其他专业基础课程,考虑编写相应的辅助教材和学习资料。
(四)深化教学方法改革,强化实践教学,提升国际化水平
1. 探索并逐步推广“翻转式”教学方法
改变传统的老师课堂讲授、布置作业、让学生课下练习的教学模式,在法学专业教学中试点“翻转式”课堂教学方法,从而将课堂变成老师学生之间和学生与学生之间互动的场所,实现“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的转变,实现更好的教学效果。
2. 推进“双师同堂教学”的教学模式
在实体法和程序法教师互动教学基础上,探索法理学与部门法、校内教师与实务专家“双师互动”教学新模式。
3. 全面优化“模拟法庭”教学模式,提高学生程序掌控能力和司法职业适应能力
在实践性较强的法学课程中,全面推进模拟法庭教学。从学院司法案卷资料库中精选真实案例,在专业教师和实务专家共同指导下,通过模拟环境,促使学生能动学习并正确运用审判程序、证据规则、法律辩论、庭审技能、具体审判制度以及法律文书写作等职业技能。
每年举办一次模拟法庭对抗赛,并组织相关实务专家进行指导和评审。
4. 推广“诊所式”教学方法
(1)依据专业课程需要,与基层社区组织联合设立法律诊所,要求法律诊所的“值班”学生“走出去”,到社区、街道、企业、机关去直接迎接法律实践考验。
(2)在教师指导下,以真实案例进行诊断式探讨学习。
5. 建立网络自主学习中心
运用多媒体及网络技术,建立学生自主学习中心,及时公布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科研成果,通过网络形式及时开展教学辅导、课后答疑、信息交流等活动,促进学生能动参与论坛讨论。
6.强化学科平台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将学科平台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支撑,使学生在学期间参与各类学科平台具体运行工作、完成相应的任务,提升学生子综合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
7.尝试人才培养国际合作
利用我校已有的对外合作基础,让学生有在海外半年左右的学习经历,提升学生的国际视野。
(五)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
建立以学校为核心,实务部门、其他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相关主体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多层次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以及“高校一实务部门”及“校内一校外”协同创新、联合培养机制,将位于法律人才培养体制末端的用人单位需求与评价机制,前移至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标准确定与落实的具体环节中,将法律人才“消费者”转化为法律人才“设计者”与“生产者”,实现人才培养与实务部门需求间的无缝对接。(见下图)
1. 在现有实践基地基础上,遴选一批卓越法治人才联合培养单位,并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强化双向合作交流,切实使联合培养单位为我校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提供助力。
2. 在现有校友会的基础上,集中优化校友会在人才培养效果评价方面的组织建设与职能完善,成立各地校友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咨询机构与人才发展推介组织等,参与评价标准体系的制定及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完善工作。
3. 实现法院庭审视频信息资源与学校实务教学相链接,鼓励实务部门参与模拟法庭、校园庭审、法官论坛、检察官论坛、律师论坛、菁英讲坛等实务教学环节。
4. 与福州律协合作,每年定期举办常规的“法庭辩论赛”活动,逐步营造论辩文化。
(六)打造卓越师资队伍
贯彻“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市场需求为定位,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教学质量为生命线,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师资建设为关键”的指导思想,打造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职业实践能力、拓展能力、继续学习能力、全局分析能力和有一定的国际化能力突出的卓越教师队伍。
1. 校内师资队伍建设
在现有师资队伍基础上,遴选出一支卓越校内师资队伍,着力提升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和实务教学能力,把打造一支既有理论素养、又有实践能力和开放思维的教师队伍当作师资队伍建设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的实践能力,从而与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方案的目标相适应。
(1)加强师风师德建设
引导教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把全部精力和满腔真情献给教育事业,做爱岗敬业的模范,鼓励教师刻苦钻研、严谨笃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书育人本领,营造“教师淡泊名利、志存高远,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的良好环境。
(2)提升教师实务教学能力
一是有计划、分层次安排教师到实践部门进行挂职锻炼、实务培训及调查研究。二是邀请实务部门专家参与教学研究、交流探讨实务教学技能等。三是邀请其他院校教师讲座交流,分享有益经验和做法。
(3)探索创新型、复合型教研团队建设
以问题为导向,以项目为载体,以科研基地建设为基点,以人才培养为目标,整合多学科优势,瞄准重大、热点、前沿和社会关注的具有创新性科研项目,进行联合攻关研究,力争打造一个研究能力强、教学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的法学创新型、复合型教研团队,扩大法学学科的影响。可以从法学院目前几个学科方向着手:地方立法创新团队、涉台法务研究团队、信访理论与实务研究团队、海法与自贸区建设法务团队、教育法律实务研究团队。根据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强化区块链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团队(刑事法律风险、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等)。力争在建设期内,获得省级教学/科研团队建设立项。
(4)提升教师国际化水平
依托学校各种人才培养项目,有计划选派教师到境外院校进修访学,加强和对外合作处合作,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组织未获得博士学位教师出国攻读博士学位。
2. 兼职师资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实务教师的作用,继续加强与公检法机构及民间法律组织的紧密合作,遴选卓越兼职教师队伍。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将实务部门中经验丰富、实务教学能力突出,且乐于从事高等教学工作的骨干精英人员,遴选为法学学科兼职教师,承担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和校外导师的工作任务。
(七)支撑条件建设
1. 优化“模拟法庭”和“校园庭审”活动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模拟法庭是通过情景式、参与式的法学教学方式,培养学生程序掌控能力和司法职业适应能力的重要途径。模拟法庭,供教学过程中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校园庭审”活动使用。“实务人才实习实训中心”利用模拟法庭的平台,在与实务部门协调合作的过程中,共同培养学生、完成教学活动,实现预期的教学目标。
每个在校学生必须参加一次庭审活动,完成一篇庭审报告、一份起诉书或辩护词或判决书,才可获得相应学分。
2. 完善网络实践教学系统
利用法学智慧教室搭建的法学实践教学系统,全方位整合实践教学资源,满足法学实践技能训练中立法、司法和执法各个具体环节的训练需求,兼顾模块式和整体实践环节的训练,以角色的充当全方位训练学生的实践技能。
3. 完善法律诊所
法律诊所主要是用于线下指导老师和学生进行小班式的案例诊断,通过案例诊断的模式,综合训练学生法律事实的提取能力、法律规范的诠释能力和法律论证能力,以及沟通协调能力。
协同法律援助中心,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从而检验学习效果、巩固专业知识和培养实践能力的平台。以实施法律诊所工作等方式,通过法学院经验丰富的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法律实践过程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使学生在利用专业知识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同时,检验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学习效果;面向社会基层组织开展援助中心及法律诊所相关活动,根据教学目标,设立多个民事案件代理咨询机构以及其他类型案件的咨询机构,配套以教师指导细则和代理咨询机构运行规程;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诊所的实践报告,不仅作为该项教学活动效果的主要评价,还供学生间的交流及教师对学生此类实践情况进行了解和掌握。先行试点面向本科三年级以上学生开设法律诊所课程参加此课程。该中心在具体运行过程中通过研讨会,专项调研等方式不断完善中心可实现的各项工作目标,建立更为标准化、更好地服务于实践教学的管理制度。
4. 建设案例资源库
法律诊所和网络时间教学均需要大量的真实案例作为实践教学的支撑,用3-5年时间建设完成主干课程的案例库。
5. 打造实务教学模块、加强与行业主体合作办学
实践平台是培养法律人才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支撑。学院将改变实践学依附于课堂理论教学的模式,逐步将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的学分比例比例,积极探索建立校院协同、校企(行业)协同、校地(区域)协同、校校协同等开放、集成、高效的实践教学新模式。通过打造若干法律实践课程( Legal Practice Course),邀请实务部门专家、兼职教授参与实施法律实践课程培训、法律实践教学研讨、开设“律师讲堂”、“法官讲堂”、“检察官讲堂”(纳入学校“菁英讲坛”中进行)。
三、具体建设安排表
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并非一朝一夕,需要进行全盘的考量,并结合学校和法学院的具体情况进行逐步落实、逐步实现。将根据上述建设举措逐一落实,具体运行其他建设事项如下:
(一)成立卓越法治人才实验班
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应从小班开始,选择好具有较好基础的学生进行重点培养、相对的精英化培养,因此,首先要从选学生着手,可以考虑在2020级法学院录取的新生中进行遴选,即采取书面考试和面试相结合,自主报名和学院选择双向进行的方式择优录取。
(二)制订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方案
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方案应当根据人才培养的定位和目标,打破传统的人才培养方式,重新制订新的人才培养的方案。突出学生的理论基础和法律职业能力,课程设置应当更加饱满和灵活,更富有针对应和实效性。
(三)遴选卓越师资队伍
卓越法治人才实验班的师资也应当根据培养的需求,挑选理论功底和实务能力较强的教师,且实行导师管理制度。
1. 导师的选任:导师遴选办法另订。
2. 校外实务导师的选聘:从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中遴选30名优秀的实务导师。
(四)运行机制
1.担任课程的教师应当在开课前提供全部的教案、课件、习题集、讨论题、书目,并接受本学科全体导师的审核。
2.校外导师开设课程为实务专题讲座的话,应当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授课的目标说明。
3.导师应当每月至少召开1次读书会和学习研讨,也可以由导师联合开展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案在每学期末提交。
(五)考核机制
1.对学生的考核:采取更加灵活的对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考核,不以期末考试为唯一的课程成绩。平均分低于80分或者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下的,采取自动退出机制。
2.导师的考核:导师的所有教学活动均应当记录在案,并随时接受学院考核组的随机抽查;所指导的学生有2个以上被责令退出的,暂停导师资格。
(六)管理机构
1.卓越法治人才方案培养小组
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成员3-5人。负责方案的组织和具体运行的组织实施。
2.卓越法治人才方案考核小组
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成员3-5人。负责方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该小组应当同时聘请实务部门的专家和其他法学院的教授担任考核组成员。
具体工作细目如下: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完成时间 | 责任人 |
1 | 构建卓越法 治人才培养 共同体 | 构筑多层次、多元化人才培养、评价和就业共同体;遴选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作为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合作单位。 | ||
2 | 成立各地校友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咨询机构与人才发展推介组织等智库。 | |||
3 | 遴选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实践基地 | |||
4 | 成立“法官论坛”“检察官论坛”“律师论坛”和“控辩审三人谈”等平台。 | |||
5 | 优化庭审进校园、模拟法庭等活动,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 |||
6 | 联合福建省(福州市)律师协会,每年定期组织模拟法庭或者法庭辩论赛等学科常规竞赛活动,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 |||
7 | 优化人才培 养方案和课 程体系 | 制订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方案 | ||
8 | 增设社会学、司法心理学、法律方法论(法律解释学)之类的课程。 | |||
9 | 构筑完善的涉台法务课程体系。 | |||
10 | 增设“学术前沿和学术训练”类课程 | |||
11 | 增设实践模块课程 | |||
12 | 构建实务课程、交叉融合课程、双语类课程体系 | |||
13 | 完善课程体系,调整课时结构 | |||
14 | 金课建设、编写精品实务教材和教辅资料 | 力争申报国家级金课2-3门 | ||
15 | 申报省级金课3-5门 | |||
16 | 建设特色实践课程和模块课程5-8门 | |||
17 | 编写涉台法务课程教材 | |||
18 | 编写特色实践教材5-8本 | |||
19 | 编写特色教辅材料3-5本 | |||
20 | 教学方案改革 | 启动“双师”授课模式 | ||
21 | 部分课程网络化 | |||
22 | 翻转课堂在部分课程改革试点 | |||
23 | 开发线上考核题库数据库 | |||
24 | 校内卓越实践基地建设 | 完善校内真实案例资源库 | ||
25 | 启动法律诊所建设 | |||
26 | 全面启用实践教学数据库 | |||
27 | 校外卓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 建设示范性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实践基地 | ||
28 | 试点“类型化”法律专业实习课程体系 | |||
29 | 实行实习导师和指导老师同轨制 | |||
30 | 师资队伍建设 | 遴选卓越法治人才师资校内和校外队伍 | ||
31 | 制订校内师资队伍工作责任机制 | |||
32 | 制订校内师资队伍和校外师资队伍联合培养机制 | |||
33 | 制订师资队伍奖惩、遴选和淘汰机制 | |||
34 | 完成教学、科研团队的组建 | |||
35 | 支撑条件建设 | 激活科研平台和社会服务平台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 | ||
36 | 完善图书馆建设 | |||
37 | 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建设 | 成立卓越法治人才培养领导小组、考核小组和保障小组。 | ||
38 | 学生管理机制 | 遴选卓越法治人才班 | ||
39 | 制订法治人才班管理办法,完善遴选和淘汰机制 | |||
40 | 制订奖学评选办法 | |||
41 | 质量监控体系建设 | 引入行业评价机制 | ||
42 | 引入校友评价机制 | |||
43 | 国际合作 | 积极探索国际合作办学 |
附件2:
福建江夏学院“卓越法治人才实验班班”导师遴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卓越法治人才实验班”(以下简称“实验班”)教育教学需要,保障'卓越法治人才'(以下简称“卓越生”)培养质量,对接卓越生导师培养目标,保证卓越生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卓越生指导教师(简称“导师”)的遴选和管理是导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应符合学院学科建设与卓越生教育的长远规划。导师遴选工作应有利于导师队伍结构优化;导师管理工作应在确保导师队伍相对稳定的同时,建立科学的导师队伍动态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导师队伍整体素质。
导师分为理论导师和实务导师。本校教师可以申报理论导师或者实务导师。
校外实务导师遴选依据本办法。
第二章 导师遴选
第三条 导师应该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卓越生教育事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工作稳定,能保证培养卓越生工作正常进行,理论导师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具有法学教授职称。
2.具有副教授职称,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出版法学学术专著1部。
(2)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或者课程建设项目1项。
(3)在CSSCI(含扩展版)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3.获得法学博士学位者。
实务导师应具有法律事务部门工作经历或者是兼职律师、仲裁员。
第四条 导师遴选程序
导师遴选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申请者填写《卓越法治人才实验班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并附支撑材料,向教学科研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公示并生效。
第五条 导师遴选的其他相关规定
(一)省级B类人才或者获得省级以上人才项目的教师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二)联培硕士生导师可直接获得导师资格,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三)实验班培养采取双导师制,校外实践导师的遴选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本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对应或相近行业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水平的技术(或管理)岗位职务,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胜任实验班指导工作。
(四)为保证每个专业和学科方向均有相应的导师,对于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专业或者学科方向,可在本学科方向或者专业内教师中推荐1-2名导师。
第三章 导师管理
第六条 导师职责
导师是卓越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遵循卓越生教育规律,创新卓越生指导方式,潜心卓越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卓越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一)提升卓越生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卓越生梳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根据卓越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积极为卓越生的学习和成长创造条件,鼓励支持卓越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科学研究。
(三)注重对卓越生人文关怀。了解学生成长环境和过程,在关心帮助卓越生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加强与卓越生的交流和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关注卓越生的学业压力和就业压力,引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四)培养卓越生学术创新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要求,理论导师应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引导卓越生开拓学术视野;支持和指导卓越生进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硕士生考试各项准备,提升就学就业能力;帮助卓越生确定论文选题,把握研究方向,指导卓越生完成学位论文。
(五)理论导师秉承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培养卓越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并对卓越生的学术失范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六)实务导师每学期至少就自己代理的一个案件,完整参与全部流程,并就该案件指导学生形成实务总结。
第七条 导师权利
导师在履行导师职责的同时,同时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协助本专业制订入学考试科目并根据需要参加招收卓越生的命题、阅卷、复试等工作,提出录取卓越生的建议。
(二)参与学院对卓越生培养的管理与监督,参与制定或修订有关专业卓越生培养方案,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制定所带卓越生的培养计划。
(三)可根据卓越生开题报告的质量决定是否同意其开题或延期开题,对于延期开题仍未达到要求的卓越生,导师有权提出中止对该生继续指导的建议。对所指导卓越生的学位论文有提出可否进行答辩的权力和可否公开发表的意见。
(四)对毕业卓越生的能力和现实表现提出鉴定评价意见。
(五)导师可以根据卓越生培养的需要,优先向学院提出进修、参加学术活动等要求。
第八条 导师考核
法学院在年终对导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公布。对表现突出的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难以保证卓越生培养质量的导师及时予以整改、中止导师资格等。
(一)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等级不超过30%)
1.能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岗位职责,基本达到相应类型导师遴选的科研或业务要求者,考核结果为合格。
2.达到导师考核合格的要求,并在卓越生教育中有突出成绩者,可评定为优秀。
3.对卓越生疏于指导和管理,不执行卓越生培养有关规章制度,卓越生培养质量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4.所指导卓越生学位论文省抽检1篇次不合格的导师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中止其导师资格
1.政治立场、道德品行方面出现严重问题,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制裁者,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
2.不按规定制订和执行所指导卓越生培养计划者。
3.一个学年内,有2名及以上卓越生因导师原因提出转导师或退学者。
4.所指导的卓越生学业成绩未达到要求且不能严格履行导师职责,对卓越生疏于指导和管理。
5.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6.连续三年无教学科研项目、研究成果者。
7.不能严格履行导师职责,对卓越生疏于指导和管理,致使卓越生人身受到伤害或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导师负有不可推卸责任者。
中止导师资格者所指导的“卓越生”可转由其他导师继续指导,以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中止导师资格者可在导师资格中止满三年后重新参加导师遴选。
第九条 因退休等各种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导师工作的,经导师本人申请,教研室协商,由其他导师接任指导工作,办理导师变更手续,报学院教学科研办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本办法部分规定与国家、省相关文件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附件3:
卓越法治人才班课程教学设计与要求
第x节(90分钟)教学设计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教学目标
二、教学策略
(一)教学组织形式
(二)教学方法
(三)学习方法指导
三、教学过程
本次课的基本教学过程:
(一)预习
布置预习的内容和要求
(二)课堂讲授
1. 基本内容
2. 理论前沿
3. 实践对接
(三)教学改革
1.本节课教学方式是如何实现卓越教学的目标
2.与传统教学方式有何差异
3.具体教学运行
(四)复习
1.复习的内容和要求
2.课后阅读的书目和要求
四、教学评价
课后对教学实施过程进行反思。与学生沟通,了解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对授课过程的改进意见。进一步完善本次课的教学设计,进一步完善、更新教学资料。
附件4:
卓越法治人才实验班培养方案
一、专业简介
(一)专业依托的主干学科:法学
(二)专业代码:030101K
(三)专业定位:应用型
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自2011年起举办法学本科教育,累积了较为雄厚的实力,现有教师52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28人,硕士生导师5人。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15人,硕士学位33人,多名海归优秀人才。教师毕业于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南京大学、南开大学等国内知名学府,部分教师曾留学美国、法国、德国等欧美国家。法学学科是省级重点学科、法学专业是校级首批品牌专业,现有全日制本科生848人。本专业以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联合培养为主要方式,以精品化的课程设置、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和手段、丰富的课内外实践活动为特色,构建起一整套科学完善的培养卓越法治人才的教育教学体系。
二、培养目标
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以“协同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为宗旨,通过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优化课程体系,重点提升学生的法律实务技能和法律职业道德,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以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使国家的实际需要。培养德才兼备,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具备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能够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的高素质、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复合型、职业型、创新型卓越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三、培养规格与要求
本实验班学生主要学习法学基本理论,适度掌握其他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知识,接受法学主要工作领域和环节涉及的技能专业训练,具有运用法学基本理论、综合知识和方法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具有良好的专业技能和较强的专业应用与实践能力。
(一)知识要求
1.掌握核心课程法学基础知识,熟悉法律和相关业务;
2.系统深入地掌握实验班所有课程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
3.比较系统地掌握一门外语,掌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的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知识面广;
4.掌握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掌握法律写作的基本知识;
5.了解中国和相关国际法律、法学的理论前沿,熟悉法学理论前沿,掌握法律实践发展动态。
(二)能力要求
1.能将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融会贯通,灵活地综合应用于法学和法律实务之中;
2.具有独立自主学习并获取、更新专业知识的能力,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较强的语言、沟通和交往能力,能独立思考;
3.具有良好的专业技能和较强的专业应用和实践能力,能运用法学专业的理论和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4.具有较强的法学专业组织和管理能力,能胜任本专业各职业岗位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批判思维能力;
5.具有在本专业与相关领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能力,具有网络获取知识的能力,能够应用基本数据库,能够进行中外法律、法学文献检索;
6.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创业思维和探索的能力,具备专业拓展、设计能力,能适应相邻专业业务工作。
(三)素质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深刻掌握法学学科的科学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具有综合分析素养;
3.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
4.具有求实创新和法律至上的精神,具有公正的品质、健全的职业人格和强烈的法律职业认同感,具有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5.具有健康的体魄、健康的心理和自我调控能力,
四、学制与学位
学制:全日制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学位
五、毕业学分学时及周学时安排表
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和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毕业论文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毕业学分学时要求
课程类别 | 必修课 | 选修课 | 合计 | ||||
学分 | 学时(周) | 学分 | 学时(周) | 学分 | 学时(周) | ||
44 | 756(4周) | 10 | 160 | 54 | 916(4周) | ||
专业教育课程 | 101 | 1216(26周) | 39 | 624(0周) | 140 | 1840(26周) | |
素质拓展课程 | 4 | (4周) | 4 | (4周) | |||
总 计 | 145 | 1972(30周) | 53 | 784(4周) | 198 | 2756(34周) | |
学分比例(%) | 73.23% | 26.77% | 100% | ||||
其中实验(实训) 教学 | 课内实验/实训 | 9.75 | 220 | 0.875 | 14 | 10.625 | 234 |
独立设置的实验课 | 2 | 48 | 0 | 0 | 2 | 48 | |
集中实践 | 30 | (30周) | 4 | (4周) | 34 | (34周) | |
合 计 | 41.75 | 268(30周) | 4.875 | 14(4周) | 46.625 | 282(34周) | |
实验(实训)教学比例 | 23.55% | 31.35% |
注: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实训实习的时间累计达到1年。
周学时安排
学期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必修 | 21.1 | 26.2 | 22.4 | 22.7 | 17.8 | 10.9 | 19.1 | 12.9 |
选修 | 0.0 | 0.9 | 2.7 | 3.6 | 9.8 | 14.3 | 7.1 | 8.9 |
合计 | 21 | 27 | 25 | 26 | 28 | 25 | 26 | 22 |
注:每学期周课时最高不得超过28课时(含公共选修课)。
授课学时(不含形势政策、公共选修、集中实践及讲座性质的课程;第七学期后8周排课,第八学期前8周排课):
学期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周课时 | 16 | 27 | 25 | 24 | 25 | 24 | 12 | 24 |
六、教学计划进程表
课程 类别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属性 | 学分 | 总学时 (周) | 学时分配 | 开课 学期 | 课程 归属 单位 | 备注 | ||
讲授 | 实验/ 实训 | ||||||||||
通识教育课程 | 思想 政治 类 | 13110011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公共必修 | 3 | 48 | 48 | 1 | 马院 | ||
13110021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公共必修 | 2 | 32 | 32 | 2 | 马院 | ||||
13110031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公共必修 | 3 | 48 | 48 | 3 | 马院 | ||||
13110041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公共必修 | 4 | 64 | 64 | 4 | 马院 | ||||
13110061-13110131 | 形势与政策(1)-(8) | 公共必修 | 2 | 64 | 64 | 1-8 | 马院 | ||||
13110141 | 思政课社会实践 | 公共必修 | 2 | 2周 | √ | 2 | 马院 | ||||
语言 类 | 05110591 | *大学英语(1) | 公共必修 | 4 | 64 | 48 | 16 | 1 | 外语 学院 | ||
05110101 | *大学英语(2) | 公共必修 | 4 | 64 | 48 | 16 | 2 | 外语 学院 | |||
05110111 | *大学英语(3) | 公共必修 | 4 | 64 | 48 | 16 | 3 | 外语 学院 | |||
体育和健康类 | 15110011 | 大学体育(1) | 公共必修 | 1 | 32 | 2 | 30 | 1 | 公体部 | ||
15110021 | 大学体育(2) | 公共必修 | 1 | 32 | 2 | 30 | 2 | 公体部 | |||
15110031 | 大学体育(3) | 公共必修 | 1 | 32 | 2 | 30 | 3 | 公体部 | |||
15110041 | 大学体育(4) | 公共必修 | 1 | 32 | 2 | 30 | 4 | 公体部 | |||
13110051 |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 公共必修 | 1 | 16 | 16 | 1 | 马院 | ||||
军事类 | 17110011 | 军事理论 | 公共必修 | 2 | 36 | 36 | 1 | 武装部 | |||
17110021 | 军事技能 | 公共必修 | 2 | 2周 | √ | 1 | 武装部 | ||||
计算机类 | 09110061 | *办公软件应用 | 公共必修 | 4 | 64 | 32 | 32 | 2 | 电科 学院 | ||
创新创业类课程 | 02119011 |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1) | 公共必修 | 0.5 | 16 | 12 | 4 | 1 | 工商 学院 | ||
02119031 | 大学生创新创业基础 | 公共必修 | 2 | 32 | 20 | 12 | 5 | 法学院 | |||
02119021 |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2) | 公共必修 | 0.5 | 16 | 12 | 4 | 6 | 工商 学院 | |||
通识选修课 | I类:自然科学类通识课;II类:社会科学类通识课;III类:创新创业类通识课。学生应选修至少8学分。 | 公共选修 | 8 | 160 | 160 | 2-7 | 各院部 | ||||
小计 | 必修 | 44 | 756 (4周) | 536 | 220 (4周) | ||||||
选修 | 10 | 160 | 160 | 0 | |||||||
专业教育课程 | 学科(专业)基础课 | 07210911 | *宪法学 | 专业必修 | 3 | 48 | 48 | 1 | 法学院 | ||
07212081 | *法理学 | 专业必修 | 4 | 64 | 64 | 2 | 法学院 | ||||
07211111 | *中国法律史 | 专业必修 | 2 | 32 | 32 | 3 | 法学院 | ||||
07212091 | 西方法律思想史 | 专业必修 | 3 | 48 | 48 | 3 | 法学院 | ||||
07212101 | 法律解释学(法学方法论) | 专业必修 | 1 | 16 | 16 | 6 | 法学院 | ||||
小计 | 13 | 192 | 192 | ||||||||
专业 核心 课 | 07212011 | *刑法总论 | 专业必修 | 5 | 80 | 80 | 2 | 法学院 | |||
07212021 | *民法总论 | 专业必修 | 5 | 80 | 80 | 2 | 法学院 | ||||
07212111 | *刑法分论 | 专业必修 | 5 | 80 | 80 | 3 | 法学院 | ||||
07212121 | *民法(物权法) | 专业必修 | 2 | 32 | 32 | 3 | 法学院 | ||||
07212131 | *民法(合同法) | 专业必修 | 3 | 48 | 48 | 3 | 法学院 | ||||
07210621 | *民法(侵权责任法) | 专业必修 | 2 | 32 | 32 | 4 | 法学院 | ||||
07210971 | *刑事诉讼法 | 专业必修 | 4 | 64 | 64 | 4 | 法学院 | ||||
07210681 | *民事诉讼法 | 专业必修 | 4 | 64 | 64 | 4 | 法学院 | ||||
07210191 | *国际法A | 专业必修 | 3 | 48 | 48 | 4 | 法学院 | ||||
07212141 | *行政法 | 专业必修 | 3 | 48 | 48 | 4 | 法学院 | ||||
07212151 | *行政诉讼法 | 专业必修 | 3 | 48 | 48 | 5 | 法学院 | ||||
07212161 | *经济法 | 专业必修 | 4 | 64 | 64 | 5 | 法学院 | ||||
07212171 | *商法 | 专业必修 | 4 | 64 | 64 | 5 | 法学院 | ||||
07210291 | *国际私法A | 专业必修 | 3 | 48 | 48 | 5 | 法学院 | ||||
07211051 | *证据法 | 专业必修 | 2 | 32 | 32 | 5 | 法学院 | ||||
07212181 | *知识产权法 | 专业必修 | 3 | 48 | 48 | 6 | 法学院 | ||||
07210221 | *国际经济法A | 专业必修 | 3 | 48 | 48 | 6 | 法学院 | ||||
07210131 | 法律职业伦理 | 专业必修 | 2 | 32 | 32 | 8 | 法学院 | ||||
07210041 | 毕业论文 | 专业必修 | 8 | 8周 | √ | 8 | 法学院 | ||||
小计 | 68 | 960 (8周) | 960 | (8周) | |||||||
综合实践课 | 07212191 | 法律文献检索训练 | 专业必修 | 0.5 | 0.5周 | √ | 3 | 法学院 | |||
07212201 | 刑事诉讼实务 | 专业必修 | 1 | 1周 | √ | 4 | 法学院 | ||||
07212211 | 民事诉讼实务 | 专业必修 | 1 | 1周 | √ | 4 | 法学院 | ||||
07212221 | 行政诉讼实务 | 专业必修 | 1 | 1周 | √ | 5 | 法学院 | ||||
07212231 | 模拟法庭 | 专业必修 | 0.5 | 0.5周 | √ | 6 | 法学院 | ||||
07210101 | 法律文书写作训练 | 专业必修 | 2 | 48 | 48 | 6 | 法学院 | ||||
07212331 | 检察实务专题讲座 | 专业必修 | 1 | 1周 | √ | 7 | 法学院 | ||||
07212341 | 审判实务专题讲座 | 专业必修 | 1 | 1周 | √ | 7 | 法学院 | ||||
07212351 | 律师实务专题讲座 | 专业必修 | 1 | 1周 | √ | 7 | 法学院 | ||||
07212361 | 企业法务专题讲座 | 专业必修 | 1 | 1周 | √ | 7 | 法学院 | ||||
07212241 | 毕业实习 | 专业必修 | 10 | 10周 | √ | 7 | 法学院 | ||||
小计 | 20 | 48 (18周) | 0 | 48(18周) | |||||||
综合拓展课程(10人以上开课) | 07212031-07212071 | 法学名著研习(1)-(5) | 专业选修 | 5 | 80 | 80 | 2-6 | 法学院 | 限选 | ||
07212251 | 法律英语(1)(双语) | 专业选修 | 1 | 16 | 16 | 4 | 法学院 | 限选 | |||
07212261 | 法律英语(2)(双语) | 专业选修 | 1 | 16 | 16 | 6 | 法学院 | 限选 | |||
07212271 | 法学前沿问题 | 专业选修 | 2 | 32 | 32 | 6 | 法学院 | 限选 | |||
07212281 | 刑法专题 | 专业选修 | 2 | 32 | 32 | 6 | 法学院 | 限选(四门课程至少选一) | |||
07212291 | 民法专题 | 专业选修 | 2 | 32 | 32 | 6 | 法学院 | ||||
07212301 | 公法专题 | 专业选修 | 2 | 32 | 32 | 6 | 法学院 | ||||
07212311 | 商事法专题 | 专业选修 | 2 | 32 | 32 | 6 | 法学院 | ||||
07212321 | 台湾地区法律制度专题 | 专业选修 | 2 | 32 | 32 | 6 | 法学院 | 限选 | |||
07212371 | 台湾地区民法专题 | 专业选修 | 2 | 32 | 32 | 8 | 法学院 | 限选(三门课程至少选一) | |||
07212381 | 台湾地区刑法专题 | 专业选修 | 2 | 32 | 32 | 8 | 法学院 | ||||
07212391 | 台湾地区行政法专题 | 专业选修 | 2 | 32 | 32 | 8 | 法学院 | ||||
07212401 | 司法会计实务 | 专业选修 | 2 | 32 | 24 | 8 | 8 | 法学院 | 限选 | ||
小计 | 17 | 272 | 264 | 8 | |||||||
专业选修课 | 07212411 | 外国法律史 | 专业选修 | 2 | 32 | 32 | 5 | 法学院 | |||
07212421 | 刑事疑难案例研习 | 专业选修 | 2 | 32 | 32 | 5 | 法学院 | ||||
0721431 | 民法专题(婚姻家庭与继承) | 专业选修 | 2 | 32 | 32 | 5 | 法学院 | ||||
07210491 | *环境资源法 | 专业选修 | 2 | 32 | 32 | 5 | 法学院 | ||||
07212441 | 民事疑难案例研习 | 专业选修 | 2 | 32 | 32 | 6 | 法学院 | ||||
07212451 | 行政疑难案例研习 | 专业选修 | 2 | 32 | 32 | 6 | 法学院 | ||||
07212461 | 公司法专题 | 专业选修 | 3 | 48 | 48 | 6 | 法学院 | ||||
07212471 | 税法专题 | 专业选修 | 2 | 32 | 32 | 7 | 法学院 | ||||
07212481 | 立法学专题 | 专业选修 | 2 | 32 | 32 | 7 | 法学院 | ||||
07212491 | 海商法专题 | 专业选修 | 3 | 48 | 48 | 7 | 法学院 | ||||
07210601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 专业选修 | 3 | 48 | 48 | 7 | 法学院 | ||||
07210851 | 司法鉴定学 | 专业选修 | 2 | 32 | 26 | 6 | 8 | 法学院 | |||
07212501 | 监察法专题 | 专业选修 | 2 | 32 | 32 | 8 | 法学院 | ||||
07210151 | 犯罪学 | 专业选修 | 2 | 32 | 32 | 8 | 法学院 | ||||
07212511 | 仲裁法专题 | 专业选修 | 1 | 16 | 16 | 8 | 法学院 | ||||
07212521 | 房地产法专题 | 专业选修 | 1 | 16 | 16 | 8 | 法学院 | ||||
小计 | 专业选修 | 22 | 352 | 346 | 6 | ||||||
选课要求 | 选修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其中,第五学期不少于6学分,第六学期不少于4学分,第七学期不少于6学分,第八学期不少于6学分 | ||||||||||
小计 | 必修 | 101 | 1216 (26周) | 1168 | 48 (26周) | ||||||
选修 | 39 | 624 | 610 | 14 | |||||||
素质拓展课程 | 第二课堂 |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法学专业竞赛、大学生创新项目,提高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 | 公共 选修 | 4 | 4周 | √ | 1-6 | 校团委 | |||
小计 | 必修 | 0 | |||||||||
选修 | 4 | (4周) | (4周) |
注:带*号的为考试课。
七、课程体系与培养要求的对应关系矩阵
课程体系 | 知识要求 | 能力要求 | 素质要求 | |||||||||||||
1 | 2 | 3 | 4 | 5 | 1 | 2 | 3 | 4 | 5 | 6 | 1 | 2 | 3 | 4 | 5 | |
宪法学 | ● | ● | ● | ● | ● | ● | ||||||||||
法理学 | ● | ● | ● | ● | ||||||||||||
中国法律史 | ● | ● | ||||||||||||||
西方法律思想史 | ● | ● | ||||||||||||||
法律解释学(法学方法论) | ● | ● | ||||||||||||||
刑法总论 | ● | ● | ● | ● | ||||||||||||
民法总论 | ● | ● | ● | ● | ||||||||||||
刑法分论 | ● | ● | ● | ● | ||||||||||||
民法(物权法) | ● | ● | ● | ● | ||||||||||||
民法(合同法) | ● | ● | ● | ● | ||||||||||||
民法(侵权责任法) | ● | ● | ● | ● | ||||||||||||
刑事诉讼法 | ● | ● | ● | ● | ||||||||||||
民事诉讼法 | ● | ● | ● | ● | ||||||||||||
国际法A | ● | ● | ● | ● | ||||||||||||
行政法 | ● | ● | ● | ● | ||||||||||||
行政诉讼法 | ● | ● | ● | ● | ||||||||||||
经济法 | ● | ● | ● | ● | ||||||||||||
商法 | ● | ● | ● | ● | ||||||||||||
国际私法A | ● | ● | ● | ● | ||||||||||||
证据法 | ● | ● | ● | ● | ||||||||||||
知识产权法 | ● | ● | ● | ● | ||||||||||||
国际经济法A | ● | ● | ● | ● | ||||||||||||
法律职业伦理 | ● | ● | ● | ● | ||||||||||||
毕业论文 | ● | ● | ● | |||||||||||||
法律文献检索训练 | ● | ● | ● | ● | ||||||||||||
刑事诉讼实务 | ● | ● | ● | ● | ||||||||||||
民事诉讼实务 | ● | ● | ● | ● | ● | |||||||||||
行政诉讼实务 | ● | ● | ● | ● | ||||||||||||
模拟法庭 | ● | ● | ● | ● | ||||||||||||
法律文书写作训练 | ● | ● | ||||||||||||||
检察实务专题讲座 | ● | ● | ● | ● | ||||||||||||
司法会计实务 | ● | ● | ● | ● | ||||||||||||
毕业实习 | ● | ● | ● | ● | ● | ● | ● | ● | ● | |||||||
审判实务专题讲座 | ● | ● | ● | ● | ||||||||||||
律师实务专题讲座 | ● | ● | ● | ● | ||||||||||||
企业法务专题讲座 | ● | ● | ● | ● | ||||||||||||
法学名著研习(1)-(5) | ● | ● | ● | ● | ● | |||||||||||
刑法专题 | ● | ● | ● | ● | ||||||||||||
民法专题 | ● | ● | ● | ● | ||||||||||||
公法专题 | ● | ● | ● | ● | ||||||||||||
商事法专题 | ● | ● | ● | ● | ||||||||||||
台湾地区法律制度专题 | ● | ● | ● | ● | ● | |||||||||||
台湾地区民法专题 | ● | ● | ||||||||||||||
台湾地区刑法专题 | ● | ● | ||||||||||||||
台湾地区行政法专题 | ● | ● | ||||||||||||||
法律英语(1) | ● | ● | ● | ● | ● | |||||||||||
法律英语(2) | ● | ● | ● | ● | ● | |||||||||||
外国法律史 | ● | ● | ● | ● | ||||||||||||
刑事疑难案例研习 | ● | ● | ● | ● | ||||||||||||
犯罪学 | ● | ● | ||||||||||||||
仲裁法专题 | ● | ● | ● | ● | ||||||||||||
民法专题(婚姻家庭与继承) | ● | ● | ● | ● | ||||||||||||
法学前沿问题 | ● | ● | ● | ● | ● | |||||||||||
民事疑难案例研习 | ● | ● | ● | ● | ||||||||||||
行政疑难案例研习 | ● | ● | ● | ● | ||||||||||||
环境资源法 | ● | ● | ● | ● | ||||||||||||
税法专题 | ● | ● | ● | ● | ||||||||||||
公司法专题 | ● | ● | ● | ● | ||||||||||||
立法学专题 | ● | ● | ● | ● | ||||||||||||
海商法专题 | ● | ● | ● | ● |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 ● | ● | ● | ● | ||||||||||||
司法鉴定学 | ● | ● | ● | |||||||||||||
监察法专题 | ● | ● | ● | ● |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 | ● | ● |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 | ● |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 | ● |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 | ● | ||||||||||||||
形势与政策 | ● | ● | ● | |||||||||||||
思政课社会实践 | ● | ● | ||||||||||||||
大学英语 | ● | ● | ||||||||||||||
大学体育 | ● | |||||||||||||||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 ● | ● | ● | |||||||||||||
军事理论 | ● | |||||||||||||||
军事技能 | ● | |||||||||||||||
办公软件应用 | ● | ● | ||||||||||||||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 | ● | |||||||||||||||
大学生创业基础 | ● | |||||||||||||||
通识选修课 | ● | ● | ● | ● |
注:知识要求、能力要求和素质要求对应“三、培养要求”中具体点,例如2-①,3-④等。
法学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名单
序号 |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职务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与职称 | 专业特长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注:(成员应该包括专业骨干教师、毕业校友、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相关领导等。委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业界委员不少于50%。)
校内专业负责人: 日期:
行(企)业专业负责人: 日期:
院部负责人: 日期:
教务处负责人: 日期:
学校分管领导: 日期:
福建江夏学院2020级“卓越法治人才班”遴选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0年福建江夏学院法学专业(卓越法治人才)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特制定 2020级“卓越班法治人才实验班”(以下简称“卓越班”)遴选方案:
一、卓越班简介
为进一步提升法学人才培养的质量,学校于2021年设立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实验班,开启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全新试验,实验班是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成果的孵化区和示范区,以“厚基础、宽口径、重素质、强实践”为理念,以协同培养为机制,以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为目标,一是着力加大法学基础课程学分,开设专题课,提升学生理论水平;二是开设各类法律实务课程,全面提升学生实践能力;三是开设涉台法务专题课题,凸显涉台人才培养特色。学生按照培养计划完成学业后,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二、遴选对象和计划
1.遴选对象:全校2020级普通类招收的本科生,中外合作项目、闽台合作项目以及艺术类招收的学生除外。
2.遴选计划:卓越班共遴选30人,其中,法学院以外其他学院学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15人。非法学院专业学生被录取入卓越班的,按照转专业处理(但是不计入年度法学院转专业人数额度)。录取人数不超过计划招生人数且不高于报名人数的80%。
三、遴选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自愿报名: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度社会责任感,身心健康,自主学习能力强;
2. 具有较好的学习习惯和自学能力,勤奋努力、进取心强;
3. 具有较强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及人际沟通能力;
4. 语文、英语两科高考成绩平均分为115分以上(含本数)同学均可申报。
上述成绩以高考卷面满分150分为标准。部分省市卷面满分若不为150分,则按相应比例折算。
四、遴选程序和方式
1.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12月17日—12月20日。
(2)报名方式:由相关学院告知学生遴选信息,法学院组织学生报名。
(3)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福建江夏学院“卓越法治人才实验班”报名申请表交至法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联系老师:韦晨韵老师
联系电话:0591-2353 5053
2.考试安排与成绩比例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形成总评成绩。
(2)学生录取按照学生总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评成绩相同时,录取以笔试成绩分数高的为优先。若法学院以外其他学院拟录取学生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50%,则按照学生最终总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前50%的学生,其他学生由法学院院内学生按照总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笔试: 主要考察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主要是对当前社会热点问题进行评析。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初选名单。
(2)笔试安排:报名与资格审核后一周内在法学院网站及“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公众号上公布考试(笔试)安排(含时间、地点、名单)。
4.面试:主要测试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以及个性品质等。
(1)面试方式:学生面试前抽取面试顺序号,在现场抽取题目,回答时间为10分钟(含准备时间)。
(2)面试安排:法学院于笔试后5天内在法学院网站和“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公众号上公布面试安排(含时间、地点、名单、具体方式)。
5.公布成绩
法学院于面试后3天内在法学院网站和“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公众号上公布总评成绩。并向教务处报送拟录取学生名单。
6.确认和公布拟录取名单
教务处对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发文公布并安排后续相关工作。
五、收费标准
卓越班收费标准与福建江夏学院全日制本科生收费标准一致,不另外收取费用。
六、退出与补录机制
1.在遴选期间违纪、违规、造假的学生,取消遴选资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卓越班资格,转入法学专业同年级其他班级:
(1)有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的;
(2)第三学期(含第三学期)之前参加学校组织的两次英语四级考试没有通过的(如果第三学期之前学校没有组织两次考试,按照学校实际组织次数计算);
(3)第五学期之前参加学校组织的两次英语六级考试没有通过的(如果第五学期之前学校没有组织两次考试,按照学校实际组织次数计算);
(4)进入卓越班之后有期末考试有不及格的。
3.若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的,退回原专业班级。
4.第五学期前,卓越班若有学生退出,法学院就该退出名额组织补录,从该年级法学院其他班级中进行遴选,具体遴选办法参照本方案,具体方案在补录前15天公布。
七、其他事项
1.卓越班统一于2020-2021学年第2学期开班。
2.进入卓越班的学生须按卓越班的教学计划修读全部课程,大一上学期没有修完的课程按照学校教学管理规定进行跟班重修,并接受导师指导,成绩合格者视为修完该课程。
3. 卓越班实行导师制,保障每一名导师指导一名学生;导师采取自愿报名原则,由学院进行遴选。
4.本遴选方案属于学校计划单列,法学院之外的学生进入卓越班按照转专业处理,但是转入名额不计入法学院转专业限制名额中。
5.具体事项请咨询法学院林老师,联系电话:13905020829。
八、本遴选方案由福建江夏学院教务处联合法学院解释。
附件:福建江夏学院“卓越法治人才实验班”报名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所在学院 | 专业班级 | 学号 | ||||
联系电话 | 邮箱 | |||||
高考分数 | 语文 | 英语 | 高考所在省(市) | |||
考试分数 | ||||||
卷面满分 | ||||||
兴趣、专长 | ||||||
高中阶段 曾获奖励 | (请填写校级及以上奖励) | |||||
申请 理由 | ||||||
备注 | 有关证明、证书复印件(A4纸张)等附表后。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法学院2020级卓越法治人才班导师名单 | ||||
序 | 姓名 | 理论导师 | 实务导师 | 实务导师所在单位 |
1 | 王言正 | 涂富秀 | 陈建智 | 法学院教师兼职律师 |
2 | 林逍炀 | 吴国平 | 吴杰 | 北京德和衡(福州)律师事务所 |
3 | 林若昀 | 林贵文 | 周茂青 | 法学院教师兼职律师 |
4 | 宋珉怿 | 陈明添 | 田华辉 | 北京乾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
5 | 陈贤宇 | 彭阳 | 张韩 | 北京德和衡(福州)律师事务所 |
6 | 黄宸宸 | 吴国平 | 潘书宏 | 法学院教师兼职律师 |
7 | 杨洁 | 林坤 | 吴杰 | 北京德和衡(福州)律师事务所 |
8 | 马均含 | 陈明添 | 田华辉 | 北京乾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
9 | 陈玟欣 | 王书娟 | 于静涛 | 法学院教师兼职律师 |
10 | 郭文慧 | 林翠秀 | 周茂青 | 法学院教师兼职律师 |
11 | 罗寒玉 | 王书娟 | 周茂青 | 北京德和衡(福州)律师事务所 |
12 | 黄楚怡 | 穆冠群 | 陈建智 | 北京国浩(福州)律师事务所 |
13 | 王柏骅 | 曾丽凌 | 徐进伟 | 北京国浩(福州)律师事务所 |
14 | 任思葳 | 吴国平 | 徐进伟 | 北京国浩(福州)律师事务所 |
15 | 高乙铭 | 唐琳 | 周茂青 | 法学院教师兼职律师 |
16 | 林宇纶 | 涂富秀 | 陈建智 | 法学院教师兼职律师 |
17 | 郑丽娜 | 彭阳 | 郭敏峰 | 法学院教师兼职律师 |
18 | 任家瑜 | 吴玉姣 | 张韩 | 法学院教师兼职律师 |
19 | 江李惠 | 赵勇 | 陈建智 | 法学院教师兼职律师 |
20 | 张菁菁 | 林贵文 | 周茂青 | 法学院教师兼职律师 |
21 | 俞海珍 | 杨阿丽 | 郭敏峰 | 法学院教师兼职律师 |
22 | 翁航 | 穆冠群 | 潘书宏 | 法学院教师兼职律师 |
23 | 黄婷 | 游志强 | 郭敏峰 | 法学院教师兼职律师 |
24 | 陈小乐 | 陈晓屏 | 于静涛 | 法学院教师兼职律师 |
25 | 林珂瑜 | 陈晓屏 | 于静涛 | 法学院教师兼职律师 |
26 | 任静 | 林坤 | 吴杰 | 北京德和衡(福州)律师事务所 |
27 | 谢珊珊 | 曾丽凌 | 于静涛 | 法学院教师兼职律师 |
28 | 陈舒劼 | 林贵文 | 徐进伟 | 北京国浩(福州)律师事务所 |
29 | 王彦 | 王书娟 | 潘书宏 | 法学院教师兼职律师 |
法学院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