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德国波鸿鲁尔大学民法和民事诉讼法教习教授,波鸿鲁尔大学法学院前院长Peter.A.Windel应邀到法学院作题为“德国民法和中国民法”的讲座。讲座由法学院钟三宇教授主持,周宇副教授、泰和泰(福州)律师事务所郑晖律师、福建农林大学国际学院林煜聪担任现场翻译。
讲座主讲人Peter.A.Windel教授与讲座主持人钟三宇教授
Windel教授围绕德国民法典的罗马法渊源开始讲解,讲述了东罗马帝国优士丁尼皇帝对罗马法的贡献,主持编订了《国法大全》,其中《法学阶梯》与《学说汇纂》对后世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的编纂(法典化运动)产生了重要影响。Windel教授介绍了18、19世纪的欧陆法典化运动,以及后世其他国家法典化运动对欧陆民法的继受与借鉴。Windel教授重点讲解了德国民法典的立法体系源于《学说汇纂》,介绍了历史法学派对德国民法典立法的影响以及德国民法典的立法背景、过程。最终,德国民法典的体系编排汲取《学说汇纂》的抽象思路,采用了五编制(总则、债编、物权编、家庭编、继承编),于1896年颁行,1900年生效。Windel教授认为,德国民法典具有设置债法总则、民商分立、总分结构、提取公因式、物债二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相分离的特点。最后,Windel教授在民法典整体的体系以及债法的体系讲解了中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的比较研究,并与现场观众交流。
钟三宇教授总结认为,感谢Windel教授的精彩讲解,Windel教授的讲座是一场难得的学术盛宴,希望同学们今后学习不要局限于课本,应当多了解比较法的内容,拓展学习的视野与拓宽学习的知识面,主动探索课堂外的知识。
Windel教授与到场学生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