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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与具体举措

发布日期: 2013-05-27浏览次数: 1422

一、学术带头人及主要学术骨干培养、引进

建设目标:建设一支职业道德好、业务素质高、学术造诣深、具有奉献精神的队伍。 至2015年,学术研究型骨干总人数达到20名,其中中高级职称所占比例达到80%;其中博士达到30%,硕士以上学历达到90%。
   建设措施 :
1、实施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选拔与评估制度,优先确定国际法、两岸关系法、民商法三个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建立学术创新团队。
2、根据专业学科发展需求,采取脱产与非脱产两种形式,每年安排1~2人攻读博士学位。
3、每年聘请3—4名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开展联合学术活动。
4、积极探索竞争机制,对表现突出、成果优秀的青年人才在职称评审和学术骨干选拔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5、每年安排学术骨干2-3人赴境外及国内重点科研机构访问交流。
6、围绕专业、学科方向,适时引进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
二、基地、平台和团队建设
建设目标:分别建立以屈广清教授为学术带头人的国际法研究团队,以陈明添教授、林建伟教授为学术带头人的两岸关系法团队,以吴国平教授、王长勇教授为学术带头人的民商法团队,以黄陵东教授为学术带头人的社会法学团队。学术团队在建设周期内,要完成以下具体任务中的2项:
1、主持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基金项目、教育部等部委重大项目、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等类别课题中的1项以上。
2、主持获得国家软科学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等类别课题中的1项以上;或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项目等类别课题中的2项以上。
3、团队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
4、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
5、团队获得纵向或横向科研到帐经费10万元以上。
6、省级精品课程立项1个以上。
建设措施:
1、课程与教学实践改革领域不断扩大影响,建立有特色的教研基地。
2、以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资金项目《涉台法务与促进两岸和平发展研究中心》为依托,建设省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
3、学术团队的建设以省部级重点学科及硕士点建设为依托。
4、鼓励教师申报各类科研项目。
5、著作类科研成果,扶持出版发行。
三、人才培养、学科方向的凝练
建设目标: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强化优势,努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力争在2015年前将法学学科建设成为省级重点学科。坚持以国际法、两岸关系法、民商法、社会法学为重点研究方向,形成特色较鲜明、有一定优势和影响的学科,并逐步形成水平较高,学历、职称和年龄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建设措施:
1、做好法学本科生的培养工作,举办涉台法律特色专业,为社会培养能够从事涉台事务的专门人才。
2、与省内各地市法院、检察院以及台商投资区等合作,设立教学实践基地,为师学提供实践场所和机会,提高实践能力。
3、实行学科带头人任期目标责任制,在明确责、权、利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奖惩激励机制的作用。
4、以福建省国际法学会、海峡法学论坛等为主要平台,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以扩大影响和促进学术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