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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实践教学基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建设报告

发布日期: 2015-07-07浏览次数: 909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闽教高〔2012〕159号),法学院申报的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批为省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经过3年左右的建设,实践基地已基本达到预期建设目标,现将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实施情况

我校法学专业每届学生约为200-250人,其中40%左右在福州市参加专业见习和毕业实习活动,福州市成为学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首选之地。做好福州市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发展工作成为我校法学专业建设的重中之重。

(一)建设内容及依据

我校法学院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签订协议,共建福建江夏学院法学教育实践基地,2012年12月成为省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

根据项目建设任务要求,实践基地建设围绕以下内容开展:一是在实践教学方面,包括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机制的建立、实践教学改革思路与方案、实践教学体系与内容、实践教学运行机制、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等5个方面;二是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包括专职、兼职、校内及合作单位师资队伍的建设;三是在管理体制方面,包括组织管理体制、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四是在实践基地条件建设方面,包括软硬件设备及环境、实践教学服务条件等方面的建设;五是在基地特色方面的建设。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地方所属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70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2〕134号)精神,我校制定了《福建江夏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法学院积极开展实践基地项目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建设经费投入

法学院在基地建设及相关实践教学方面投入约37万元,经费主要从教学及相关专项经费中支出。各类经费使用投入情况如下:实践教学研讨培训约1.9万元、集中性实践教学约1.5万元、实训材料约0.7万元、法学社会实践活动约0.6万元、实践教学调研约1.3万元、实践教学硬件约3万元、实践教学软件约28万元。

二、基地现状与管理运作情况

(一)基地现状

目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12个县(市)、区基层人民法院,39个人民法庭。全市法院政法专项编制1756人,现有人员1554人,其中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人员(行政编制)324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院领导13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5名,政治部主任、执行局局长各1名,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4名。正、副处级干部53名;中层领导63名。审判员134名,助理审判员69名,执行员7名,书记员47名,司法警察37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占干部总人数92.3%;研究生学历和法律硕士、博士人数,占干部总人数的30.6%;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22个,即:审管办、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少年庭(08年10月成立)、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林业庭、执行局、办公室、研究室、行装处、干部处、干部教育处、法官培训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司法警察支队。此外还有市纪委驻市中院纪检组、法官协会办公室、机关工会。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整的业务部门体系和庞大的法官队伍为我校法学专业开展实践教学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

此外,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基层法院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闽候县人民法院、罗源县人民法院及闽清县人民法院分别签订有院级实践教学基地协议。

(二)管理运作情况

1.基本架构

实践基地采取学校与实践单位联合管理,以实践单位为主导的管理体制。一方面,学校方面以法学院作为学生实践活动的主要管理机构。法学院指派专人负责学生实践工作,包括学生实践活动的组织安排,与实践单位的沟通协调等。校方指派的人员中包括院部相关负责人及学生管理工作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同时将指派专任教师参与对学生实践活动的业务指导。另一方面,实践单位指定相关部门及专人负责学生实践活动管理,主要负责与校方相关人员沟通确定学生实践活动的计划安排,负责学生实践活动在实践基地的具体实施,指导学生实践活动,负责学生实践过程中与校方之间的沟通协调等方面的工作开展。

2.管理模式

学校与实践单位实行“分工负责、共同管理”的模式对学生实践活动进行管理。首先,校方负责学生实践活动的计划拟定、组织安排、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管理等。其次,实践单位负责提供学生实践活动的具体场地、条件,并指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对学生在实践活动过程中进行专业指导,目的在于提高学生实践运用能力,达到人才培养教育目标;学生在实践教育期间由实践单位进行管理,校方给予积极配合。最后,对于学生实践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由双方及时沟通,协调解决。

3.运行机制

(1)学生实践活动主要包括专业见习和毕业实习;

(2)每次实践活动安排,事先由校方根据参与实践教育的学生人数、实践教育要求、实践教育目的等制定出详细活动计划,再与实践单位充分沟通确定;

(3)校方进行实践活动前的动员、宣传、及安排专门实践活动负责人和相应的指导老师并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实践单位;

(4)校方在活动实施过程中,通过定期走访、座谈等方式及时向实践单位了解学生实践教育情况;

(5)实践活动结束,双方对学生实践教育活动进行总结、归纳、评价,汇总经验。

三、工作开展与成效

(一)基地基本建设

1.基地建设

我校法学院早在2008年就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闽侯县人民法院签订了院级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在此基础之上,2012年我校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协议,成立福建江夏学院校级法学实践教育基地,并发展获批为省级法学教育实践教学基地项目。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广泛,下辖12个县(市)、区基层人民法院,39个人民法庭。为更好的开展实践教学活动,法学院又陆续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基层法院接触,在2014年陆续签订了3各院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作为落实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一省级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重要内容,分别是:2014年4月14日建立罗源县人民法院法学教育实践基地、2014年4月16日建立闽清县人民法院法学教育实践基地、2014年5月8日建立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法学院还将陆续与下辖基层法院接洽,以落实省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为我校法学专业学生见习、实习提供更多的机会。

2.师资建设

福州市中级人民各业务庭均安排经验丰富的法官作为法学专业学生见习、实习活动的指导教师,保障每名学生配备1名指导教师,主要有立案庭、刑一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破产庭、林业庭、知识产权庭、法培处等业务部门法官具体参与实践教学工作。聘请合作单位指导教师如下: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

所在单位

1

欧阳春

1959.03

学士

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林岩

1967.5

硕士

刑二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闫榕霞

1964.6

硕士

民四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杜佩伦

1959.9

学士

林业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邱灿明

1961.9

学士

原民三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梁庆榕

1958.8

学士

刑一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阮秀全

1958

学士

原民三庭庭长(退休,三级高级法官)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李瑞钦

1976.6

学士

民三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9

高学健

1966

学士

行政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学院每次见习、实习在工作小组统筹安排下,一般每次抽调20-25教师参与全省各地学生的见习、实习指导工作,福州市一般配备6-8名指导教师。

(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为使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与实践能力培养的总目标和阶段目标一致,我们将总目标分解为阶段目标,对应相应的理论课程和实训课程,为每一阶段设计基本知识素质和能力的具体目标,并为其规定考核标准和方法。第一阶段,基本技能培养阶段;第二阶段,法律法规理解能力培养阶段;第三阶段,辅助办案能力培养阶段;第四阶段,综合运用法律法规能力培养阶段;第五阶段,独立办案能力和办案技巧的培养阶段。

上述内容应反映在人才培养方案之中,其中第三至五阶段更多的需要实践部门的参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能够针对基地合作建设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开展定期交流,及时在基地师资发展、实践教学内容落实、学生见习、实习考核等多方面进行探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将当前司法实践部门急需的人才信息、实践技能需求等信息反馈给法学院,作为法学院调整专业、设置课程和安排教学的依据。

在2014级新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体系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方面,仍然贯彻“16+2”的人才培养模式,将2周的实践教学环节独立出来;另一方面,根据法学专业各方向特点的不同,采取共性和个性实践教学内容相结合的模式。在专业实践教学方面,法学专业各方向均须完成专业见习和毕业实习环节,在实训课程设置上,各专业均设置法律问题调查、文献检索以及诉讼实务实训方面的课程,在共性课程的基础上,各方向适当开设具有方向特色的实训课程。在实践课程体系设置方面,实践基地均给予了中肯的建议。

(三)集中性实践教学的落实

2013年3月,法学院成立实(见)习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12月进行了成员调整,现工作小组组长由法学院陈恭健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实验教学中心王鹏老师担任,成员由各系、部主任及辅导员组成。工作小组先后制定、修订专业见习教学大纲、毕业实习教学大纲,制定见习、实习工作计划,统筹安排见习、实习检查指导工作,经过近年与实践基地的磨合,见习、实习工作已经步入正轨。

2012年暑期,共有84名学生在福州参加专业见习,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下辖基层法院参加专业见习的有76人,其中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19人。2013年暑期,共有48名学生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下辖基层法院参加专业见习。2014年暑期,共有48名学生在福州市开展专业见习活动,其中有35人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下载基层法院开展专业见习。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含下辖基层法院)实践教学基地为学生实践教学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2015年上半年,我校法学专业迎来首批毕业生,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接纳15名学生在基地开展毕业实习活动。实习学生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般分配至不同的业务部门,基本能够保障每名学生配有1名指导教师,这一师资方面的支持保障有利于学生在实践教学环节得到更为切实的锻炼,有利于学生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所遇到的司法实践问题,提高了实践教学效果和质量。

(四)实践教学条件完善

实践基地为司法实务部门,作为国家机关,在硬件上并不需要较大的投入。因此,本着务实使用建设经费的考虑,法学院重点在实践教学软件及其配套上加大投入。2013年6月,法学院党委于雁飞书记带队,先后赴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重庆西南政法大学调研实践教学问题,后经反复研讨,并咨询实践基地的实务工作者,决定引进两大系列的法学实践教学软件,一是法学实验教学系统(LETS);二是奥派法学系列软件。

“法学实验教学系统”(Legal Experimental Teaching System,缩写“LETS”)是全新的法学实验教学软件平台,该系统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发。其以培养法律人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为直接目标,根据互动参与式体验教学法的原理,运用法律业务模拟技术,开发了系列法学实验模块,涵盖立法、执法、诉讼与非讼业务四个方面。奥派法学系列软件包含6大系统,经研究,拟采购其中3大系统,分别是法律法规大学、司法考试实训系统和案例分析系统。使用奥派教学软件的目的一是适应我院法学专业学生司法考试需要,二是增强教学资源,弥补LETS系统的不足。将LETS系统和奥派系列法学软件结合,将较完整的构建我校法学专业理论和实践教学资源体系,服务广大师生。

(五)法学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

近年,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下辖基层法院法官的指导下,我校法学专业学生展开了丰富多彩的法学社会实践活动,深受广大师生及民众的喜爱。

1.开展“庭审进校园”活动。为构建法律实践平台,增强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让学生在真实庭审的氛围中感受法制魅力,提升专业素养,培育法律人的职业情操,经过精心准备,邀请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11日9:00在我校教学区模拟法庭开审“豪中豪诉博捷商标权纠纷案”。法学院本科生和部分教师观摩了此次庭审。通过观摩此次“庭审进校园”活动,法学院学子们将课堂上学到的法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近距离感受到了庭审的过程与意义。

2.组织学生参加法院旁听活动。2013年4月19日,组织2011级法律本科班学生41人到福州中级人民法院旁听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活动。

3.参加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新闻发布会。2014年4月23日在第1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前夕,法学院陈恭健副院长组织11级律师班58人学生参加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了《福州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2011-2013)》。发布会同时,福州中院组织对近年来福州两级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查封的部分侵犯知识产权产品进行了展示,法学院学生参观了侵权展品。

3.开展模拟法庭及法庭抗辩赛活动。在福州中级人民法院下辖仓山区人民法院、台江区人民法院及罗源县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法学院社团多次举办、参加模拟法庭及法庭抗辩赛。主要有2013年5月法律援助站举办的“公信杯”模拟法庭抗辩赛活动、2013年5月30日青锋法制宣传团举办的第十四届“模拟法庭”活动、2014年5月19日青锋法制宣传团举办的第十五届“模拟法庭”活动、2014年5月26日法律援助站举办的“信得杯”模拟法庭抗辩赛活动、2015年5月23日青锋法制宣传团举办的第十六届“模拟法庭”活动以及2015年5月30日争鸣演辩协会参加的“名仕杯”福建省高校模拟法庭辩论赛。在这些模拟法庭活动中,仓山区法院、台江区法院等福州地区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们受邀作为指导老师和评委积极参与到我院的法学实践活动当中,为学生的法律素养的提高、思辨能力的培养提供了重要的帮助和支持。

4.积极推进法制宣传。一方面,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012年12月1日青锋法制宣传团开展“普法进社区”活动、2012年12月17日开展“法律趣味长廊”活动,2013年3月15日法律援助站开展“3.15维权视频展播”活动、2014年9月20日开展“在校大学生法律维权咨询”活动、2014年12月4日开展“12.4普法”活动,2015年3月16日法律援助站、青锋法制宣传团以及校学生会权益部“3.15普法”活动。另一方面,开展法律知识竞赛,2013年4月20日法学院团总支“落实党代会,普法校园行”知识竞赛活动、2015年5月16日法律援助站“法律在身边从未走远”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这些活动得到福州市各法院、福州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这些单位的指导帮助保障了上述活动的顺利开展。

(六)互助互惠机制的形成

在实践基地建设过程中,实践基地法官和法学院教师展开了深入的合作和互惠交流,一方面,积极为社会服务,使法学教育工作产生社会效益;另一方面,相互提供交流契机,提升法官和教师的专业素养。

1.福州中院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站坐堂为企业代表答疑解惑。2013年9月6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邀请福州市知识产权局和我校法学院的知识产权专家,一同前往位于福州市软件园的福州中院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站,针对园区内多家高新企业提出的法律问题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本活动于次日在人民法院报第一版进行了报道。

2.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组织知识产权专题讲座,法学院教师受邀旁听。2013年10月19日,应福州市中院知识产权庭邀请,厦门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林秀芹教授就“知识产权法的热点问题透视”专题在福州中院会议室开设讲座。应实践基地邀请,法学院商法教研室唐琳、邓淑梅、陈小惠、黄丽红等教师到场旁听讲座。

3.实践基地招录法学院毕业生,解决法学院学生就业问题。法学院与中级法院及其下辖法院合作良好,同时,法学院毕业生在实践基地见习、实习的优异表现赢得了合作单位的认可。在2015年法学院首届毕业生毕业季,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直接向法学院招录10名书记员,闽侯县人民法院直接向法学院招录15名书记员,解决了法学院部分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使双方合作再上新的台阶。

4.法学院教师受任实践基地人民陪审员。经我校推荐,法学院祝发东、陈志兴两位教师2010年5月被闽侯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闽侯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两人积极参与闽侯县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尤其在涉访案件中,充分利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特长,促进案件公正审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5.法学院为实践基地学术讨论会论文指导及评审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在实践基地建设期间,2014、2015年法学院先后两次组织学院教师为实践基地学术讨论会论文指导及评审工作提供智力支持。2014年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征集全市法院系统第二十六届学术讨论会论文”的活动,征文主题为“司法体制改革与民商事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法学院派出民商法领域陈明添教授、吴国平教授、林建伟教授担任指导教师和评审专家支持实践基地活动的开展。2015年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展第二十七届论文征集活动,主题为“尊重司法规律与刑事法律适用研究”,法学院派出刑事法领域林贵文副教授、王鹏副教授、任燕珠副教授、黄石博士及祝发东讲师担任指导教师和评审专家支持实践基地活动的开展。在指导评审过程中,法学院教师投入大量精力,每位指导教师平均指导或评审论文40余篇,并多次到中院及其下辖法院面授指导。同时,通过与实践基地法官的交流,使法学院教师得到了实践锻炼并学习到了实务经验,拓展了专业视野。

在实践基地建设的3年时间里,实践基地及指导教师付出了辛勤的努力,法学院的实践教学也走上了正轨,步入了稳健发展的时期,法学院在校生也从实践基地的建设中收获良多,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吴媛贞、吴玉婷同学代表法学院2012、2014连续两年获得福建省“奥华杯”知识产权竞赛“三等奖”;林伟等6人次的同学获得创新实践先进个人称号;张丽君同学带领法律援助站的成员和方阳同学带领青锋法制宣传团的成员一起参与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和12.4法制宣传活动,受到广大民众的喜爱和好评;薛坤珠、连安安等5名同学考取研究生,成绩优异;李玉华等32名同学入围公务员面试,反映出学生综合素质的大幅提升;2014年11月22日,司法考试成绩公布,法学院学生李玉华等62名学生顺利通过。这些成绩都与学生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的提升密不可分,是实践基地建设成效的另一体现。

四、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

虽然实践基地建设取得了成效,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亦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建设进度问题

主要是在实践教学条件建设上,受制于两方面因素导致进度较缓慢,一是软件采购流程受学校资产采购制度的限制,难以加快进度;二是法学院实验员一直空缺,使软硬件到位后无法有专人对接造成使用上的困难。因此,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积极与校资产处和人事处沟通,解决实验员配备问题,加快软件采购进程,将实践教学条件尽快完善。

(二)经费使用问题

受学校财务制度的影响,实践基地建设过程中,经费使用没能很好的在专项经费条目下体现。导致实践基地建设的各项支出费用从学院其他经费项目下支出。下一步,将注意在报账环节上做到专项经费条目下支出相关建设经费。

(三)常规化沟通机制还有待完善

虽然在基地建设过程中,实践基地为我校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投入了大量精力,双方也在相关领域开展了较多的交流活动,但常规化的机制仍有缺陷。下一步,法学院将进一步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争取双方能够在实践教学、互惠互助等方面建立常规化合作机制,使基地在更加规范化的轨道上长期运行。

 

 

法学院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