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 ||
? | ||
各学院(部): 为了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依据学院《福建江夏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福建江夏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现将期末考试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分工 期末考试由教务处负总责,统一协调;具体工作由各学院(部)负责,各学院(部)应根据本学院(部)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方案,于2013年6月10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 1、在试卷命题、制卷、分发过程中,各学院(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杜绝出现责任事故。 2、在试卷命题与制卷过程中,各学院(部)应加强命题质量把关,并指定专人负责题库管理和试卷印制的传递工作。 3、各学院(部)应将试卷按考试安排表规定的考场进行分类,并根据本学院(部)的实际情况做好试卷的分发和接收工作,杜绝试卷遗失现象。。 三、考查课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考查课安排在第18周进行,即从2013年6月24日起至2012年6月28日止。 2、考试的组织:考查课的考试由课程归属所在学院(部)自行组织,学生归属所在学院配合协调。原则上随堂组织,考试形式可灵活多样,具体考试时间与形式由任课教师拟定并报课程归属所在学院(部)批准,考试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课时。请课程归属所在学院(部)按考查课考试安排表模版(见附件1)的要求,做好考查课考试的具体安排,并于2013年6月10日前将考试安排表经学院(部)领导签字加盖学院(部)章后,纸质文档送一份教务处备案(电子文档发送至fjjxxykwk@163.com)。 3、试卷印制:考查课考试需要印制试卷的,交各校区文印中心承印。 四、考试课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考试课安排在第19周至第20周进行,即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各学院考试课的全部考试结束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2013年7月10日。 2、试卷命题与制卷:课程归属所在学院(部)负责做好试卷的命题工作。命题教师应于2013年6月3日前完成课程试卷的命题工作,除统一命题的课程外,试卷上应标注任课教师的姓名(见附件2)。课程归属所在学院(部)将教师命题的试卷(含打印件和电子文档)统一收齐后,负责将试卷交指定印刷厂印制。 3、考试安排表的制订:考试安排由课程归属所在学院(部)负责,学生归属所在学院(部)协助完成。考场按学生所在校区安排,具体的考试场次、考场、时间由课程归属所在学院(部)安排,学生归属所在学院(部)协助完成。除特殊情况外,每个考场原则上至少安排两名监考人员,大考场应适当增加监考人员。考试安排表的制订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由教务处组织完成,排考的时间原则上从2012年5月30日起至2012年6月7日止。 五、考前培训与考场秩序的维护 各学院(部)应做好监考人员的考前培训和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工作。教务处负责全院考场秩序的检查维持,并派出巡视组分别在大学城和金山二个校区巡视。各校区考场秩序的维持由各学院具体负责。考试期间,各学院应切实加强考务管理,派出专职人员负责所属学生考场巡视工作,并将巡视人员的联系方式对外公布。 六、阅卷评分 考试结束后,各学院(部)应立即组织阅卷评分,并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阅卷评分和成绩录入工作。 七、试卷存档保管 各学院(部)应要求和督促各位教师在阅卷评分结束后,将试卷装入试卷袋中按时上交。课程归属所在学院(部)负责试卷的存档保管。 请各学院(部)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在组织考试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联系电话:23535058。 附件1:考查课考试安排表模版 附件2:试卷编制样式 福建江夏学院教务处 2013年5月24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