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法学》2024年第6期要目及年度总目录

发布者:胡峻岭发布时间:2025-01-20浏览次数:10

特稿

1.习近平的法治思维方法在福建的探索与实践

陈荣文   郑继汤

涉台法律问题研究

2.一般人格权法律构成的两岸比较研究

关今华  黄素玲

前沿法律问题研究

3.论我国涉外法治的时代意蕴、现实问题与实践进路

张光

4.医药贿赂犯罪认定的政策考察与问题矫正

王志远   蔡思宇

5.“规则衔接”的含义阐释与路径开拓——基于《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创新

王一栋

6.生物安全刑事治理的应然范式与体系调适

陈俊秀  王锦欢

7.论行刑衔接案件中行政处罚权行使的制度逻辑

李明超  高宇阳

8.人工智能量刑公正的困境与出路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01


习近平的法治思维方法在福建的探索与实践

作者:陈荣文,法学博士,福建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郑继汤,法学博士,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

摘要: 习近平的法治思维方法在福建有着生动的实践,他以法治思维方法阐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原理,诠释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的重要性, 擘画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权利的路径,界定政府职能并推进依法行政,分析、解决改革、发展、稳定问题,彰显社会主义公正正义,制约和监督权力,反腐倡廉。习近平在福建工作期间法治思维方法具 有鲜明特征,彰显了其法治思维的科学性、全局性、系统性、哲理性和人民性。习近平在福建工作期间对法治思维方法的探索与实践具有深远意义。全省上下要以习近平的法治思维方法为指导,努力将福建建设成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示范区。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法治思维方法 在福建的探索与实践

基金项目: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年度立项项目“新时代法治文化的系统建构研究”(项目编号: FJ2024XZB004)。



02

一般人格权法律构成的两岸比较研究

作者:关今华,福建省台湾法律研究院资深研究员。黄素玲,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党校讲师。

摘要: 海峡两岸民法以瑞士民法和德国民法等外国民法为参照物, 创设了一般人格权的两个典型模式。两者各自在不同时期产生了前期与后期两种一般人格权的不同形式构成,并呈现出不同的价值构成。相同之处在于两岸的一般人格权法律构成各自前后期之间能够实现有效衔接,各自总体上展现出一般人格权法律构成的不同形式全貌和价值状态,可展现出立法、司法与学说之间相互配合的经验。不同之处在于两岸一般人格权法律构成,形成了不同的请求权制度与人格权体系开放性的不同价值取向。特别是大陆一般人 格权法律构成具有法律确定性,比台湾地区的推演性更加符合立法规范。已经施行许多 年的台湾一般人格权具有前后法律构成的形式与内容连接合理性、 比较完善的请求权规范和实践操作灵活的价值性,其对大陆一般人格权法律构成的完善和实践操作性具有很大的启迪作用。

关键词: 一般人格权 法律构成 形式与价值 两岸




03

论我国涉外法治的时代现实问题与实践进路

作者:张光,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摘要: 涉外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不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我们需要深入理解我国涉外法治的时代意蕴,厘清涉外法治、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之间的互动关系。目前,我国涉外法治尚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与挑战, 我们需要从加强涉外法制体系建设、解决条约国内适用、强化国内法域外适用、提升涉外司法质效、拓展涉外执法合作广度深度、重视涉外法律服务和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等方面统筹推进。

关键词: 涉外法治 时代意蕴 法律实践 统筹推进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国际法话语形成中的国际软法研究” (项目编号: 19CFX084); 西北政法大 学涉外法治研究专项课题 “新发展理念下中国同中亚国家投资协定升级问题研究” (项目编号: SWFZ2023A03)。





04

医药贿赂犯罪认定的政策考察与问题矫正

作者:王志远,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蔡思宇,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摘要:为期一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取得了很大成效, 但实践中对医生收受患者红包、医药企业赞助学术会议费、医院收受医药企业“明扣”等情形的贿赂犯罪认定,存在“宽严有余而相济不足”问题。不同的医药贿赂犯罪案件,因犯罪目的、犯罪方式、犯罪时期等存在差异,反映出不同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大小,认定时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行区别对待。具体路径为: 将医生收受患者的特定类型红包,从严认定为犯罪;仅将医药企业假借赞助学术会议向医生的隐性行贿,从严认定为犯罪;从严认定医院收受医药企业所付 “明扣” 的行为为犯罪,但要兼顾特定情形下的以宽济严。

关键词: 医药贿赂 犯罪认定 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 问题矫正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 共建共治共享’为导向的刑事政策现代化研究”(项目编号:22AFX009)。




05

“规则衔接”的含义阐释与路径开拓——基于《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创新

作者:王一栋,法学博士,广州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广州商学院粤港澳大湾区法治研究院研究员,广州商学院大健康与老年社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摘要:规则衔接是基于“一国两制”基本国策新发展的现实需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在认识并尊重内地与港澳各方在法律、法规、 政策及非正式制度差异性的基础上,推动并实现各方在立法、司法和执法方面的有机融合、深度再造与互通共赢。《香港 国安法》以丰富的立法创新回应了“一国两制”法律问题的时代性,彰显了规则衔接的立法特色。前者包括规则衔接对“一国两制”问题的回应具有国际法层面评价的例外性以及“一国两制”下规则衔接问题所体现的我国央地事权的特殊性问题。后者则体现为依法特设全新的权力机关, 开创全新的“一法两制”立法模式,以及“包容性立法”的政策特色。《香港国安法》的创新立法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香港国安法》 特设“双执行机制”,两大执行主体互相配合,功能互补,共同有机构成了维护香港国家安全 的运行机制。“双执行机制”具有功能的特殊意义,需要进一步研究在其他领域的可行性。第二,《香港国安法》 创造性地采用了“一法两制”的立法模式。“一法两制”的典型范式是融合再造,《香港国安法》以国家安全为基本法益,以香港刑事诉讼法为程序基础,而以内地刑事立法为制度基础,其适当融合了我国刑法的相关制度,并首创了 “规则连线” 模式。第三,《香港国安法》 采用 “包容性立法” 的政策导向。全国人大综合运用立法与授权机制推动内地与香港的规则衔接,充分彰显我国内地对香港的“让 权”“让利”政策,实现“一国两制”下香港法律治理能力扩权增能的制度优势。

关键词: 规则衔接 《香港国安法》 双执行机制 一法两制 包容性立法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落实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制权研究”(项目编号: 22ZDA124);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法文化视域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过程和实践路径研究”(项目编号: 22YJA820020)。



06

生物安全刑事治理的应然范式与体系调适

作者:陈俊秀,法学博士,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暨贵州省社会科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王锦欢, 福州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摘要:我国生物安全刑事立法存在过度强化预防性刑法、刑事法网尚未严密与体系定位尚未明晰等问题。出于防范生物安全风险的需求, 生物安全刑事治理应遵循适度预防、分类规制与体系保护的立场。生物安全法益系复合法益,涵盖个体法益、社会法益与国家法益三个方面。作为复合法益构成的各个法益之间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内部关联性, 与个体生命健康安全直接相关的法益决定生物安全法益的根基。生物安全刑事治理体系的建构应以生物安全法益为指引。在刑法外部体系上,应消除刑法与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前置法之间的规范抵牾;在刑法内部体系上,宜采取“集中为主,分散补强”的立法模式,并根据生物安全风险类型予以分层规制。对于主要侵害国家安全法益的生物犯罪, 倚重举动犯的规制逻辑;对于主要侵害公共安全法益或社会管理秩序法益的生物犯罪,倚重抽象危险犯或具体危险犯的规制逻辑;对于主要侵害个体法益的生物犯罪,倚重情节犯或结果犯的规制逻辑。

关键词: 生物刑法 生物安全风险 生物安全法益 体系调适

基金项目: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网络犯罪扩张的类型化规制研究” (项目编号: FJ2021BF015)。




07

论行刑衔接案件中行政处罚权行使的制度逻辑

作者:李明超,法学博士,深圳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特聘研究员, 博士生导师。高宇阳,深圳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硕士研究生。

摘要:《行政处罚法》与行刑衔接的相关制度规定确立了行政处罚权行使的基础性规则,人民法院通过个案细化发展了行刑衔接的制度规定。作为行刑衔接制度理论基础的刑事优先原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行政处罚权的有效行使和行政处罚功能的充分实现。行刑双向衔接机制的有效实施在于行政处罚与刑罚间的功能性折抵,以及“协助式沟通”机制的建立。行政处罚权的自主行使包括行政机关自主决定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案件移送后仍可作出处罚决定或者撤销、变更已经作出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不因案件的移送而停止执行;对于反向移送的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关键词: 行刑衔接 行政处罚权 刑事优先原则 双向衔接

基金项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风险预防视角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行为规制研究”(项目编号: 20SFB4019);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风险预防视角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行为法治化研究”(项目编号: SZ2022D047);广东省检察院一般研究课题“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规范化研究”(项目编号:GDJC2024017B)。




08

人工智能量刑公正的困境与出路

作者: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姚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与马克斯·普朗克创新与竞争研究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郑旭江,浙江理工大学副教授,数据法治研究院副院长,武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挂职);黄东泳,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婷婷,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摘要:在数字司法时代,人工智能量刑作为智慧法院的关键组成部分, 重新诠释了量刑公正的时代内涵。人工智能量刑在有效增进司法效率的同时,其公正性也受到数据偏差、算法黑箱、技术壁垒和伦理冲突等因素的影响。为此,应在人工智能量刑建设过程中保障量刑数据的规范性,增加量刑技术的透明性,提高量刑工具的精准性,化解伦理与技术的冲突性,进而发挥人工智能量刑推动智慧司法建设和促进量刑公正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 量刑公正 人工智能量刑 量刑规范化 司法伦理

基金项目:浙江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人工智能生成物权属及保护研究”(项目编号:ZI202431);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专题调研重点课题“司法责任制背景下检察官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完善研究”(项目编号:ZJDY202439)。



《海峡法学》(国际刊号ISSN1674-8557,国内刊号CN35-1304/D)由福建省台湾法律研究院主办,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承办,是全国最早创设涉台法学研究专栏的法学学术期刊。敬邀各位专家学者赐稿。联系电话:0591-23535417 E-MAIL:haixiafx@126.com